近日,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對污水處理廠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的公告,詳情如下: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對污水處理廠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的公告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號)要求,2019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全面實現污水處理廠持證排污。其中,36個重點城市建成區污水處理廠提前一年完成,并強化證后監管。我市作為36個重點城市之一,應于2018年底前完成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并強化證后監管。
2018年11月13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水處理(試行)》(HJ 978-2018)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48號)、《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部令第45號)規定,即日起,我市對污水處理廠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
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
二、排污許可證申領時限
發證范圍內的企業于即日起開展排污許可證的申領,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污許可證的領取。
三、排污許可證核發機關及申請程序
發證范圍內企業向所在地的區環保局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相關企業應當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48號)和《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水處理(試行)》(HJ 978-2018)(見附件)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規定的許可條件、申報程序、申報材料等規定,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網址:http://permit.mep.gov.cn)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簽署《承諾書》,并向所在地的區環保局提交通過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在申領時限內完成排污許可證申領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18年11月22日